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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典妻婚是个什么情况,卖老婆还卖出花样了,绕过礼法太不容易

网络整理 2019-06-24 最新信息

《喻世明言》中有段故事。小吏贾涉路过钱塘,看见王小四的老婆长得漂亮,就想买过了,谁知商量之后,竟真的花四十两银子买了过来。

古代典妻婚是个什么情况,卖老婆还卖出花样了,绕过礼法太不容易

穷人家卖儿卖女,甚至是卖老婆,这个现象汉朝以前就有。后来发展出了典妻,到了清朝时候,“典妻婚”成为当时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

清朝时,满人的生活优越,三妻四妾自是不在话下。但市井乡间,贫苦之人也极多,当时绝大多数的流民、贫农等是娶不上媳妇的。于是典妻婚就慢慢地兴盛起来。

所谓“典妻”,就是把老婆像东西一样给当了。丈夫拿了钱去过活,说好了典多少时间,三年或是五载,日子过好了,筹够了钱,再把老婆赎回来。由于民间盛行“典妻婚”,双方又都有字据,所以即便是乡里族中,也将典妻和通奸完全区别开来,所以慢慢地“典妻婚”还形成了一套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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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花钱的一方来说,“典”来的妻也是妻,所以虽然谈不上“周礼”要求的六礼齐备,但通常的托媒、下定之类的过程也都有。然后两边要立约,写明了甲某某将老婆甲某氏典给乙某,得银若干,期限或三年或五年。期间甲某氏仍是甲某某的老婆,但在乙某那里生活,当中若生养了子女,则是乙某的子女。到期后,甲某某有权利将老婆赎回,双方便无瓜葛,若不能赎回,则成了“死当”,老婆就归乙某了。通常,契约中还会写明,比如甲某氏在典妻期间,不能回甲家,也不能看望自己的子女等等。

与“典妻”相类似的,还有很多。比如雇妻。这个始于元朝。和典妻不同的地方在于,它属于“租妻”。就是花钱的一方将别人的老婆租过来,老婆还是人家的,但“租”约期间,两人干什么,原夫家不能过问,所生子女也是花钱一方的,等日子到了,不用原夫家“赎当”,自动将老婆还给人家。

可前面说了,典妻虽然罪恶,但看起来却是有钱人和穷人之间的交易,可当时很多没老婆的人一个比一个穷,又哪有钱典妻呢?所以还有一种交易,就是需要老婆的一方,帮着有老婆的一方家里干活,以此来换取“典借”妻子的权利。这种通常被称为“借妻”,比如乙帮着甲干两年活,不要钱,甲把老婆“借给”乙两年,到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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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借”来个老婆,肯定不是为了过日子,自己还过不活呢。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如果在“借期”之内有了后代,那算是成功,这辈子的任务也就完成一半,如果没成功,那就只好自认倒霉了。

官府当然是不同意,惩罚办法是各打八十大板。这不是虚数,《大清律》中就是这么定的,典当双方各打八十,涉及的银两罚没。但又说了,只限于有契约且涉及银两的,像穷人之间拿工分换老婆的,就不治罪了。

肯把老婆典借出去的,大多都是穷人,富人肯定是不屑与此的。但也不绝对,比如一些家的妻妾有通奸罪过的,或是妻妾长期不生养的,都有可能被典借。但借的一方也不傻,通常会要求女子必须有生养能力。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寡妇,或是丈夫长年在位音讯皆无的。夫家人丁凋敝,或是人多却无人施以援手。一个女人实在无法保障生计,也会将自己“典、借”给别人。这样一来可以维持生计,另一方面,不算改嫁,说出去也好听的多。

古代典妻婚是个什么情况,卖老婆还卖出花样了,绕过礼法太不容易

《管子》中说,“仓廪实而知礼节。”我们常说很多偏僻地区有许多粗鄙不堪的习俗,“典妻婚”怕是绝对算得上了。可这又何尝不是人们一方面要面对当时的艰难生计,一方面又有封建礼教的严刑峻法,只好在夹缝中求生存,“变通则个”了。

本文作者:吴先生讲故事(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70542730833063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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