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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十步法”规范农村综琼瑶之容若下山集体重大事项决策|民主|昌平区|步法

网络整理 2017-07-10 最新信息

  近日,昌平区推出了农村集体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十步工作法”。此举意在加强全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程,发展和完善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十步工作法”在总结全区农村集体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五步法”的基础上,规定了村集体在遇到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确定或变更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经营方式、购置和处置重要固定资产、确定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时须履行“十步工作法”决策流程。“十步工作法”,即:第一步群众建议、第二步大大提议、第三步支部动议、第四步“两委”合议、第五步集体商议、第六步党委核议、第七步党员大会审议、第八步村民代表会决议、第九步公示实施、第十步验收反馈,确立了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切实有效的一套工作流程。

  今年4月,北京至张家口铁路平原段工程建设非宅腾退工作正式启动,昌平区回龙观镇西半壁店村位于这一路段,根据规定,腾退事宜应该按照“十步工作法”进行决策。回龙观镇和西半壁店村两委按照“十步法”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由于审批程序公开透明民主,村民配合度高,腾退工作进展顺利,第一阶段涉及的16户村民已经全部腾退完成。事实证明,“十步工作法”能够有效保障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已经得到了西半壁店村民的认可,为后续的腾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昌平区“十步工作法”基于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工作实际,在原有的五步法基础上,增加了“大大提议、支部动议、党员大会审议”三个层面的工作步骤,有利于巩固村党组织在农村社会发展和集体经营管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了对村级事务决策的领导力;增加了“群众建议、验收反馈”两个工作步骤,有效保障了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有利于强化对村级民主决策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制度上确保村干部廉洁履职、依法办事,时刻警醒村干部牢固树立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文/李春成 责任编辑/吴琼)

Tags:民主   昌平区   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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